16. 合同当事人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的直接法律后果是( )。
A.解除合同 B.终止合同
C.中止履行合同 D.恢复履行合同
17. 甲乙两人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应于2003年10月20日交货,乙应于同年10月30日付款。10月上旬,甲渐渐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已经不具备支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证明。于是,甲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情形,甲于10月20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支付部分货物
D.甲应当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18. 甲乙两人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付款,乙后发货。当合同的履行期限届至,甲因担心收不到货而未付款,于是乙在发货期限届至时也未发货。此时,乙行使的权利是( )。
A.先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19.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约定为前提
B.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因此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C.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D.第三人未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0.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B.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并不因此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C.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D.第三人未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