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作用:阻止坑外地下水和流砂从钻孔灌注桩缝隙中向坑内渗漏,从而控制坑外地表沉降,有利于邻近地下管线与构筑物的安全。
布置形式:采用双轴横向两排错缝布置的形式,如某根桩发生接缝开叉现象,则另一排错缝布置的桩可作保险。
5.坑内井点降水的作用:
(1)防止砂质粉土液化,保证坑内土坡稳定;
(2)加固基坑内和坑底下的土体,增强坑内土体的被动压力,从而减少坑底隆起和围护结构的变形,防止坑外地表过量沉降;
(3)疏干坑内地下水,便于工人在坑内施工。
布置形式:当基坑开挖深度小于5m时,采用轻型井点;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5m时,采用喷射井点。
6.箱涵顶进的技术措施:
(1)正面土体千万不能超挖,尽量不扰动土体、尽可能采用人工挖土,每次挖土深度不超过20cm;
(2)箱涵顶进前和顶进中,可以使用先进的技术(如气垫技术),尽量减小启动顶力和顶进中的箱底阻力,防止滑板和后顶梁拉断;
(3)顶进施工中,要保证井点降水效果,加强井点值班人员责任心,控制好地下水位,杜绝井点喷射倒灌事故;
(4)箱涵前进过程中,要监测头部高程和平面位置,头部高程可用控制挖土量、气垫技术、船头坡、铺筑快硬水泥、头部地基土压入桩等多种方法纠偏。平面位置可用顶进千斤顶编组、两侧导向墩来调整。
7.不全面。项目经理部应对分包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现场施工进行管理,不能一包了之。
8.实行总分包的项目,安全控制责任有总承包方负责,分包方服从总承包方的管理。具体包括:审查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应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分包方;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对分包方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分包方,应令其整改;总承包方应统计分包方的伤亡事故,按规定上报,并按分包合同约定协助处理分包方的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