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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宁波市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为5月4日至18日(二)

2011-5-19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四、获得相应专业成绩合格证明的条件

  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考试,方可获得相应专业成绩合格证明。

二级建造师免费课件

  五、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交费及要求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资格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5月4日至18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9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是否准确,尤其专业科目不要报错,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后,于5月17日至19日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一楼人事服务大厅考试办公室窗口。联系电话:87116422、87145993)接受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县(市)、区考生到当地人事(人事劳动)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各县(市)、区考试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请见宁波考试网首页的“服务台”栏目)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考生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军官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身份证(军官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交还给报考人员。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6月8日至1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9月22日至2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在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下载“应试须知”等材料。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收费标准

  根据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6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天由监考人员发给。

  七、组织管理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组织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电话:87116422、87145993);需购书的有关人员可在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或各地人事部门接受现场报考条件审查时订购。

  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专业门类多,考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人事和建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人社部令第12号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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