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159号)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9月11日
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2日
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考点设在连云港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统一制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