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考“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0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表(网上报名后打印),单位意见栏必须如实填写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并盖好公章;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老考生报名:
老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在报名系统可以“获取”照片的直接在网上交费;不能“获取”照片的老考生,根据提示上传电子照片,待照片审核通过后在网上交费,不须到现场确认、交费。未按期进行网上支付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中心将在6月22日后统一对选择需要财政票据邮寄的考生快递,收取快递成本费5元;对选择到考试机构领取的考生请于6月21—7月2日(10个工作日内)到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综合部(清名二村31号,老年大学内,C区四楼419室)领取,逾期不领的将统一开票上缴财政。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2、考生打印报名表后,网上就不能再修改信息。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打印后发现所填信息有误,应在资格确认前登录无锡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下载“网上报名考生信息更正申请表”,填妥后传真到85727361.递交一个工作日后考生可重新登陆网站打印更改后的报名表。确认现场一律不受理信息更正。
3、通过资格确认的考生(包括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可于9月2日起登录报名的网站(WWW.WXRSKS.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各报名点在现场确认时对考生提交的材料都应认真复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5、报名点审核时应仔细核对考生报名表上所填“报名点”是否与审核收费点一致。不一致的请考生到所填报名点审核交费。
6、各报名点审核时应将报名表和相关材料装订好并按照报名序号从小号到大号依次整理,整理后在网报后台系统手工设置收费标记。
7、各报名点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并于2010年6月12日前将通过确认考生的信息和报名表等有关材料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8、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仍采用《人事考试信息系统》管理,其中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和科目名称及代码不变,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分别延用原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的专业代码和科目代码。取消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的专业代码。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亦采用此规则(见附件3、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