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10号),现将我省的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一)特别提示
考生报名时将分二条不同通道报名:
1.报考“一级建造师”(即未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通道;
2.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即已获得某一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基础上,需要增获一个专业类别一级建造师资格的考试合格证明书者)通道。
考生登陆我局网站报名时,务必分清选项,谨慎操作。
(二)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5月6日9:00-6月4日17:00。
全省考生(深圳除外)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合适报名通道后按程序进行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
(三)报名确认时间
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人事考试机构决定后公布,各市的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通知。
省直报名点定于2010年5月31日至6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为受理考生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由单位统一备齐附件2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直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广园中路景泰直街6号建设大厦,电话:020-86585561;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考务咨询电话:020-83754261。
各市务必于6月18日前将报名人数汇总表和考生报考材料报送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免影响我省试卷的预订工作。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9月11日 | 上午 9:00 — 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下午 2:00 — 5: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9月12日 | 上午 9:00 — 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下午 2:00 — 6: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三、考试方式及专业设置
(一)考试方式
1.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2年),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全部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①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②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③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指定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
2.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见附件6),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3.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方式与第1点“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同。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