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在报考条件初审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地务必于5月17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初审人员的《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用特快专递寄送市人事考试中心。
经台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复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5月28日至6月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首次报考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初审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9月8日至1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务工作计划及要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置在杭州。客观题的评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实施,主观题的评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请各地人事和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3),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初审、报名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
七、收费标准。根据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 [2004]253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的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40元(含上缴每人每科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60元(含上缴每人每科25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八、成绩公布。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在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规模大、专业门类多,相应考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人事和建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原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1.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3.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O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