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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2010-4-19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2OO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单位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二级建造师免费课件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100 6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30 7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30 78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公路 均为160 均为96
  铁路
  民航机场
  港口与航道
  水利水电
  市政公用
  通信与广电
  建筑工程
  矿业工程
  机电工程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各专业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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