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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09年第十四批一级建造师变更及注销注册人员

2009-8-30  作者:  来自于:上海市建设厅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函[2007]101号)的要求,经审核,彭贤清等45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条件,王进跃等15人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变更注册申请条件,准予变更注册;茅永德等2人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销注册申请条件,准予注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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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注册人员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由申报单位携带单位介绍信、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到小木桥路683号1楼受理大厅的领证(章)处,办理领取证、章手续(印章工本费35元/枚)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彭贤清等45名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人员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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