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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09年一级建造师第7、8批注册证书领取通知

2009-7-9  作者:  来自于:天津建设厅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2009年第七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24号)、《关于2009年第八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26号)的通知,我市第七、八批分别有73人、35人通过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现就领取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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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合格人员,统一由市建委颁发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和执业信息卡。

  二、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合格人员须以原注册申报企业为单位,按照注册申报程序办理领取注册证书等相关手续。通过区县建委申报注册的人员,统一由区县建委办理领证手续。

  三、有关单位应携带以下材料办理领证手续:

  1、企业申报材料时开具的《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收件凭证》;

  2、申请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3、工本费100元/人(现金),其中证书、印章50元/人,信息卡50元/人。

  四、原具备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建造师临时注册证书的人员,在办理领证手续时,须同时将原证书和IC卡交回。因原证书和IC卡暂不交回而无法办理领证手续的人员,应由注册企业出具暂不领取证书的书面说明。原则上领证单位应办理本企业所有注册人员的领证手续。

  五、已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信息卡的人员,在办理一级领证手续时,只需领取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不再颁发新的执业信息卡。

  六、有关单位请于2009年8月10日前,前往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5号窗口办理领证手续。许可中心地址: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立交桥旁)。

  联系人:郝斌;联系电话:24538461

  特此通知

  附:1、2009年天津市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第七.xls

             2、2009年天津市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第八.xls

  二OO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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