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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200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证书领取通知

2009-5-6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关于造价工程师、勘察设计(电气、港口)、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药师、一级建造师、土地登记代理人、审计专业等考试证书领取通知

  2008年的造价工程师、勘察设计(电气、港口)、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药师、土地登记代理人、审计以及2007年一级建造师等职称、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到,请以上考生或代领人员按要求携带如下证件和物品到人事局219房间领取。特别提醒:每日上午领取证书!

二级建造师免费课件

  一、造价工程师、勘察设计(电气、港口)、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药师、土地登记代理人、200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通过人员携带:

  1、 准考证(原件);

  2、 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3、 毕业证(学历证书原件);

  4、 2张照片(一张一寸、一张两寸,近照)

  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人员携带:

  1、 准考证(原件);

  2、 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3、 毕业证(学历证书原件);

  4、 3张一寸照片(近照)

  领取证书正在办理中,请考生速来办理。各类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请在考试结束后两年内领取,过期不予办理。

  需要办理继续教育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请与市人事局培训中心(217房间)联系。

  电话:2827109

盘锦市人事局
200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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