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第10条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重点解析]
这个分类必须掌握。《招标投标法》实施前,还存在议标这种形式,但是现在已经没有了。这一点一定要引起注意,以前曾经考察过这个考点。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可以为所有符合投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一个平等参与和充分竞争的机会,这样有利于招标人选择最优的中标人。
并不是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都要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1条规定,下列施工招标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1)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
(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对于以上属于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信息发布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根据《招标投标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重点解析]
这里要注意,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必须是“指定的”。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这种招标方式,由于被邀请参加竞争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而且事先已经对投标人进行了调查了解,因此不仅可以节省招标人的招标成本,而且能提高投标人的中标概率,因此潜在投标人的投标积极性会较高。当然,由于邀请招标的对象被限定在特定范围内,可能使其他优秀的潜在投标人被排斥在外。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1条,对于应当公开招标的施工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安全、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