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吧 >> 复习指导 >> 复习资料 >> 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民事纠纷

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民事纠纷

2010-6-25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民事纠纷,特别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有关工期、质量、造价等方面产生的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是工程建设领域最常见的纠纷形式。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我国《合同法》第1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重点解析]

二级建造师免费课件

  从大的方面掌握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四种,即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1Z303011 掌握民事诉讼的特点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是调整和规范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各种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

  1.公权性

  民事诉讼是由人民法院代表意志行使司法审判权,通过司法手段解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使得民事诉讼与具有民间性质的调解和仲裁有所不同。

  2.强制性

  民事诉讼的公权性,决定了其在案件的受理和执行等方面具有强制性。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进行调解、仲裁,调解和仲裁将不会发生。但民事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法定的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都会发生。此外,民间的和解、调解协议的履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法院的裁判则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法院依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可依法强制执行。

  3.程序性

  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诉讼活动,无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均须按照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诉讼行为。与民事诉讼相比,民间调解通常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则,仲裁虽然也要按照预先确定的程序进行,但相对灵活,当事人的选择权也较大。

2 页  1 [2]
  • 最新问题
  • 热点问题
热点资讯
热门试题排行
热门资料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