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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各类围堰施工技术(三)

2009-7-3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六、钢筋混凝土板桩围堰施工要求

  1.板桩断面应符合设计要求。板桩桩尖角度视土质坚硬程度而定。沉人砂砾层的板桩桩头,应增设加劲钢筋或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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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钢筋混凝土板桩的制作,应用刚度较大的模板,榫口接缝应顺直、密合。如用中心射水下沉,板桩预制时,应留射水通道。

  3.目前钢筋混凝土板桩中,空心板桩较多。空心多为圆形,用钢管作芯模。板桩的榫口一般圆形的较好。桩尖一般斜度为(1:2.5)~(1:1.5)。

  七、套箱围堰施工要求

  1.无底套箱用木板、钢板或钢丝网水泥制作,内设木、钢支撑。套箱可制成整体式或装配式。

  2.制作中应防止套箱接缝漏水。

  3.下沉套箱前,同样应清理河床。若套箱设置在岩层上时,应整平岩面。当岩面有坡度时,套箱底的倾斜度应与岩面相同,以增加稳定性并减少渗漏。

  八、双壁钢围堰施工要求

  1.双壁钢围堰应作专门设计,其承载力、刚度、稳定性、锚锭系统及使用期等应满足施工要求。

  2.双壁钢围堰应按设计要求在工厂制作,其分节分块的大小应按工地吊装、移运能力确定。

  3.双壁钢围堰各节、块拼焊时,应按预先安排的顺序对称进行。拼焊后应进行焊接质量检验及水密性试验。

  4.钢围堰浮运定位时,应对浮运、就位和灌水着床时的稳定性进行验算。尽量安排在能保证浮运顺利进行的低水位或水流平稳时进行,宜在白昼无风或小风时浮运。在水深或水急处浮运时,可在围堰两侧设导向船。围堰下沉前初步锚锭于墩位上游处。在浮运、下沉过程中,围堰露出水面的高度不应小于lm.

  5.就位前应对所有缆绳、锚链、锚锭和导向设备进行检查调整,以使围堰落床工作利进行,并注意水位涨落对锚锭的影响。

  6.锚锭体系的锚绳规格、长度应相差不大。锚绳受力应均匀。边锚的预拉力要适当,避免导向船和钢围堰摆动过大或折断锚绳。

  7.准确定位后,应向堰体壁腔内迅速、对称、均衡的灌水,使围堰落床。

  8.落床后应随时观测水域内流速增大而造成的河床局部冲刷,必要时可在冲刷段用卵石、碎石垫填整平,以改变河床上的粒径,减小冲刷深度,增加围堰稳定性。

  9.钢围堰着床后,应加强对冲刷和偏斜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10.钢围堰浇筑水下封底混凝土之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清基,并由潜水员逐片检查合格后方可封底。

  11.钢围堰着床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作承台模板用时,其误差应符合模板的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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