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吧 >> 复习指导 >> 复习资料 >> 2011年一级建造师什么是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

2011年一级建造师什么是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

2009-7-3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什么是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款中所说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就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本世纪合同法发展的一项突破。在附随义务理论产生之前,当事人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没约定的就不履行。而附随义务扩大了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即这些义务即使在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当事人也必须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违背了民法的基本精神诚实信用原则。

二级建造师免费课件
  • 最新问题
  • 热点问题
热点资讯
热门试题排行
热门资料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