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排水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沟的线形要求平顺,尽可能采用直线形,转弯处宜做成弧线,其半径不宜小于10m,排水沟长度根据实际需要而定,通常不宜超过500m.
2)排水沟沿路线布设时,应离路基尽可能远一些,距路基坡脚不宜小于3—4m.当水流的流速大于容许冲刷流速时,沟底、沟壁,应采取排水沟表面加固措施。
(4)跌水与急流槽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跌水与急流槽必须用浆砌圬工结构,跌水的台阶高度可根据地形、地质等条件决定,多级台阶的各级高度可以不同,其高度与长度应之比与原地面坡度相适应。
2)急流槽的纵坡不宜超过l:1.5,同时应与天然地面坡度相配合。当急流槽较长时,槽底可用几个纵坡,一般是上段较陡,向下逐渐放缓。
3)当急流槽很长时,就分段砌筑,每段不宜超过10m,接头用防水材料填塞,密实无空隙。
4)急流槽的砌筑应使自然水流与涵洞进、出口之间形成一个过渡段,基础应嵌入地面以下,基底要求砌筑光滑平台并设置端护墙。
路堤边坡急流槽的修筑,应能为水流入排水沟提供一个顺畅通道,路缘石开口及流水进入路堤边坡急流槽的过渡段应连接圆顺。
(5)拦水缘石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为避免高路堤边坡被路面水冲毁可在路肩上设拦水缘石,将水流拦截至排水沟或在拦水带开口处设急流槽引离路基,与高路堤急流槽连接处应设喇叭口。
2)拦水缘石必须按设计安置就位。
3)设拦水缘石路段的路肩宜适当加固。
(6)蒸发池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取土坑作蒸发池时与路基坡脚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10m.面积较大的蒸发池至路堤坡脚的距离不得小于20m,坑内水面应低于路基边缘至少0.6m.
2)坑底部应做成两侧边缘向中部倾斜0.5%的横坡。取土坑出人口应与所连接的排水沟或排水通道平顺连接。当出口为天然沟谷时,应妥善导人沟谷内,不得形成漫流,必要时予以加固。
3)蒸发池的容量不宜超过200~300m3,蓄水深度不应大于1.5~2.0m.池周围可用土埂围护,防止其他水流人池中。
4)蒸发池的设置不应使附近地区泥沼化及影响当地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