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问:监理对混凝土强度等试验项目评定时,评定表中的数据是承包人自检数据还是监理抽检数据?
答:监理必须以独立抽检的资料数据进行评定,当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资料不能满足评定要求时,可以采用经监理确认的施工自检资料,与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资料合并进行评定,但对监理的抽检数据应予以注明。
6.10问:监理抽检检查频率按施工单位自检抽检频率的10~20%进行,是指每道工序自检频率的10~20%,还是指抽检对象的10~20%?
答:《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定,监理工程师对工序项目抽检频率不低于10~20%,是相对每一个分项及其单元工程的每个检查项目,而并非抽检的工程项目。即应涉及到工程所包含的所有工程项目、每一构件、每道工序的每一检测指标,即工程覆盖面应达到100%,而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按工程项目或构件数量的10~20%。10~20%的规定抽检频率仅仅是一个低限,在具体操作时,还应根据具体检测指标的实际和质量检验评定的要求加大抽检频率。
如:某一段路基填方,共填筑了8层,施工单位层层都按规定频率进行了自检,填报了8份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那么现场监理工程师同样也要作8次抽检,填写8份抽检资料。不同的是,每份报告中的每个检测项目的检测数据的个数,应不少于规定应检测次(点)数的10~20%。不能理解为只抽检1~2层。
如:桥梁的一个墩(台),有一个盖梁、两个柱、一个系梁、两个桩基共6个构件,施工单位对这6个构件的每个工序,都要按规定频率作6份质量自检,填报6份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那么现场监理工程师同样也要作6份抽检,填写6份抽检资料。不同的是,每份报告中的每个检测项目的检测数据的个数,应不少于规定应检测次(点)数的10~20%。不能理解为只抽检1~2个构件。
任一检测项目,在满足检验的代表性与质量检验评定要求的前提下,监理工程师的抽检次(点)数,均不得少于规定应检测次(点)数的10%。
6.11问:监理质检表及评定表与施工单位分别填写,施工单位的这两种表格是否需监理签字?
答:施工单位的表格必须由监理工程师按表格的具体规定签字,监理的表格则一律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或经驻地监理工程师授权的副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方为有效。
6.12问: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栏,是否正、副驻地都可签?
答:应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特殊情况可由按规定通过驻地监理工程师授权的副驻地监理工程师代签。
6.13问:工作指令是否要归档?
答: JTJ077-9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定,工作指令是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检验工程质量时或中间工序检查时发现有存在问题,向承包人下达指令的文书,要求承包人按照规范纠正质量缺陷或停止施工,工作指令应同时报上级监理部门。所以,工作指令应属于《标准》3.2.4条的主要内容,也是交(竣)工验收时重要的必查资料,施工单位接到工作指令后应遵照指令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写出整改消项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对照检查,监理工程师复查符合要求后,在报告上签注复查意见,附在原下达的指令之后,一并建立台帐,登记备案,因为它是工程有无质量隐患存在和处治的记录,完工后必须作专项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