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讲,针对上述三种不同的BT项目类型,可采用相应的政府担保方式:
1、对于不具有经营利益的政府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政府可采用下列几种方式进行担保:一是承诺建立回购担保基金,定向筹集回购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回购,确保项目顺利回购并发挥社会效益;二是利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政府已运行经营的项目收益权作为抵押担保;三是可考虑通过政府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由金融机构出具回购保函予以担保。
2、对于政府不愿意让度给投资者进行商业经营的政府垄断项目,可以考虑以该项目的后期经营权或经营收益权作为回购担保。在政府财力不能按时回购时,一是有条件地允许投资者以一定的经营期限作为投资回报,即:将BT模式转换为BOT模式运行;二是将该项目的后期经营收益权作为回购抵押担保。
3、对于可进行商业经营但投资者不具备商业经营能力的基础设施项目,可考虑政府允许投资者签订项目权益转让协议,将该项目转让。转让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可由政府负债回购后进行经营管理,其项目的经营收益在一定时段内按约定转移支付给项目投资者作为投资回报;二是由BT项目投资者直接转让给专业管理机构进行经营。
(五)商业保险为BT项目建设投保商业保险是防范非系统性风险的有效手段。投保商业保险可以发挥以下作用:一是可对损失迅速进行赔偿以恢复项目的建设,保障项目建设的连续性;二是投资者也愿意在项目有充分保险的情况下投资,因此保险可以有效地改善融资条件;三是保险可以规避事故给项目成本带来的冲击,保持工程预算的稳定;四是当风险发生时,以较低的保费支出获得完善的风险保障体系,可以保障业主政府、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投资者和原料供应商等各方的自身利益。因而,无论是政府或是BT投资者都应非常重视商业保险的风险防范作用,并充分运用以规避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
就BT项目运作而言,可考虑投保政府回购险、建设工程一切险、以及与项目运作有关的其他附加险。政府回购险宜由政府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投保,并且在《特许协议》或《投资建设合同书》、以及《保险合同》中约定将保险利益有条件地让度给投资者,以降低项目不能按期回购而引起的违约责任,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建设工程一切险宜由BT项目公司投保,以此防范项目建设中的不可抗力风险。
(六)多元化投资组合降低经营风险多元化投资组合是分散投资风险的有效方法已成定论。在BT项目融资过程中,对于庞大的资金投入,仅靠一家注资建设,风险非常大,也不符合项目投资的贯例。为分散巨大的投资风险,项目投资者应考虑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实现权益资本、借贷资本、中间资本等的优化组合⑤。一是可考虑多元化融资,例如可利用银行借贷、民间借贷、信托资金、国外基金、股权置换等方式获取建设资金;二是可考虑组成投标联合体参加BT项目招投标,尤其是应注意将融资能力强的投资者和承建能力强的建筑商进行整合,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BT项目的招投标,确保建设资金充足;三是由投资者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承接BT项目,之后以项目公司为主体申请对外发行股份进行融资,项目建成移交时,由政府在购买项目时一并将项目公司收购;四是以投资者的母公司为主体申请对外发行公司(企业)债券进行融资,专项用于BT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