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表现为:
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智力成果)。
1、表现为财的客体。财一般指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如工程建设贷款合同的标的,即一定数量的货币。
2、表现为物的客体。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和生活上需要的客观实体。如施工中使用的各种材料、机械设备都属于物的范围。
3、表现为行为的客体
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是义务人所要完成的能满足权利人要求的结果。包括:物化结果和非物化结果。
物化结果是指义务人的行为凝结于一定的物体,产生一定的物化产品。非物化结果是指义务人的行为没有转化为物化实体,仅表现为一定的行为过程,最终产生了权利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如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行为。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所形成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可分为:法定权利、义务和约定权利、义务。
lZ301032
lZ301032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二)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以下两种:
1.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2.不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当事人选择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与其意思能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而在能力范围之外的行为,除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外,不发生法律效力,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纯获利益的行为不受该条件的限制。
(二)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指的是行为人内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也即不存在认识错误、欺诈、胁迫等外在因素而使得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种要求表现在三个方面:
1.标的合法
2.形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