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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模式(二)

2009-6-15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4)企业管理水平不高。很多施工企业在管理上还不适应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要求,平时疏于资料的积累,没有建立定额,因此无法准确了解企业的成本,投标报价变成无的放矢。

  (5)政府投资项目未实行业主支付担保,易导致工程款拖欠。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一旦发生工程款拖欠而又无制约措施,极易损害施工企业的利益,给施工企业带来经营上的困难,不利于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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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取的对策

  1、加大规范建设市场的力度,确保建立公开、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不断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净化市场竞争环境,才能防止恶性竞争的发生,确保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

  2、积极引导,搞好宏观调控。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要自觉为企业提供服务,及时测算、发布性的信息,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体系。企业要针对市场的变化制定出既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又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定额,并根据市场行情不断调整优化结构,来适应市场,发展自己。

  3、积极稳妥,分段实施。率先在政府投资项目上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用二至三年的时间分阶段实施,稳妥推进,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实际且切实可行的清单招标办法,并在其他投资项目上逐步推行。

  4、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建立相互制约机制。对于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行最低价中标来说,履约担保制度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强有力的保障,但也要针对业主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这一现象,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建立业主支付担保制度。

  5、规范和发展社会中介机构,以适应建筑市场新时期发展的需要。对招投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要进一步进行规范,积极加以引导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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