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材料费核算
材料费用核算的基本方法有:
1、对于领料时能够点清数量、明确材料具体用途、可以分清成本计算对象,直接计入。
2、对于领料时能够点清数量、但属于集中配料或统一下料的,月末根据用料情况及其消耗定额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
3、对于领料时不易点清数量、难以分清成本计算对象的受益数量,可在期末采用实地盘存法倒算出本期材料耗用数量,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
4、对于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剩余材料,应及时办理退料手续。
5、施工过程中的下脚料、残次材料和包装物等,应及时收回入库,估价后冲减工程成本。
6、按月结算工程成本时,对于未耗用、下月仍要耗用的材料,盘点后应办理“假退料”手续。
7、对于周转材料,应根据各个成本计算对象的实际在用数量和规定的摊销方法,计算当期应摊销额,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
根据应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的材料费用,借记“工程施工—某工程”账户,贷记“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摊销”等账户。
(三)机械使用费核算
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和使用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等。
1、租用施工机械使用费的核算
对于租入的施工机械所支付的租赁费,能够分清成本计算对象的,直接计入有关工程成本;分不清成本计算对象的,应按照各个成本计算对象所耗用租赁机械的台班数,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计算对象,借记“工程施工-某工程”账户,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账户。
2、自有施工机械使用费的核算
为了反映施工单位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通过“机械作业”账户进行核算,按照机组或单机设置明细分类账。发生有关费用时,借记“机械作业”账户,贷记“库存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辅助生产”、“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有关账户。月末按有关受益对象,借记“工程施工”、“工业生产”、“机械作业”、“其他业务支出”、“专项工程支出”等账户,贷记“机械作业”账户,期末时一般无余额。 月末分配机械作业费时,应根据各受益对象实际使用施工机械的台班数进行分配。分配机械作业费的方法主要有台班分配法、预算分配法和作业量法。
(四)其他直接费的核算
企业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能够分清其受益对象的,应直接计入有关工程成本,借记“工程施工-某工程”账户,贷记有关账户;对于不能分清费用受益对象的,发生时借记“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账户,贷记有关账户,按照一定方法分配后,借记“工程施工-某工程”账户,贷记“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