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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挖基坑施工的基本要求(二)

2009-6-16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③围堰内坡脚与基坑边距离不小于1m;

  ④围堰结构和断面应满足堰身强度、稳定和防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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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现场填筑的围堰的施工要求

  ①围堰填筑应自上游开始至下游合龙;

  ②筑堰材料宜用黏性土、粉质黏土或砂夹黏土;

  ③围堰底下河床底上的淤泥、石块、杂物应清除干净。

  各类围堰的适用范围和施工要求主要根据水深、水流速度、河床土性而定。板桩围堰和双壁围堰施工前,应进行专门的设计,其强度、刚度及结构稳定性应满足施工要求。

  序号

  围堰名称

  适用范围

  1

  土围堰

  水深≤1.5m、水流速度≤0.5m/s,河床土质渗水性较小时

  2

  土袋围堰

  水深≤3m、水流速度≤1.5m/s

  3

  竹、铅丝笼围堰

  水深≤4m,水流速度较大

  4

  板桩围堰

  遇深水和深基坑、流速较大的坚硬河床

  5

  套箱围堰

  适用于埋置不深的水中基础

  6

  双壁钢围堰

  适用于有平坦岩石河床的大型河流的深水基础施工

  常用基础的施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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