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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沉入桩的施工技术要求(二)

2009-6-18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2)下沉

  抽除垫木就是沉井下沉的开始,一般均要求在2~4h内全部抽除。抽除垫木前,要对垫木分组编号,清理施工现场,准备回填砂石材料,测量刃脚标高和沉井中线。抽除垫木时,分组、对称、同步向沉井外抽除。每抽出一组应对沉井四角标高观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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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辅助措施

  沉井下沉的辅助措施有:高压射水、压重(接高沉井),降低井内水位减少浮力,炮振(必要时)、泥浆套或空气幕。

  当每节沉井下沉接高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①井顶面距地面≥0.5m,距水面≥1.5m;

  ②接高前应尽量纠正倾斜和正位,接高后各节竖向中轴线在一条直线上;

  ③任何情况下,不得使模板及其支撑与地面接触;

  ④下节沉井顶面混凝土凿毛,并设连接钢筋;

  ⑤接高前将刃脚填实,防止沉井突然下沉。

  (4)纠偏

  常用纠偏方法有:偏除土法、增加偏土压法、刃脚底施加水平力法等。

  沉井基底应符合基底检验标准。沉井封底混凝土,常采用普通混凝土封底和水下混凝土封底。对于排水下沉的沉井,在清基时,如渗水量上升速度小于或等于6mm/min,可用普通混凝土浇筑方法进行封底;若渗水量大于上述规定时,宜采用水下混凝土进行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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