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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内容

2009-5-28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一、大纲修订原则

  通过建造师首次考试的检验,考试大纲基本上是成熟的。因此各科目建造师考试大纲原则上不进行大的调整,大纲的体系基本不变。修订的条数应控制在10%左右。具体修订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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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点调整大纲和考试用书中错误的、过时的、有争议或纯理论性,以及不能覆盖本专业全部考生的知识点。

  2、新编大纲应体现合并专业知识与能力的共性,使新大纲在体系上与其他专业保持一致,在内容上要体现合并专业的系统性、有机性、整体性,而不是原有各个专业之间的简单叠加。

  3、修订或新编大纲的“掌握”、“熟悉”、“了解”要落实在“条”上,各条按“掌握”、“熟悉”、“了解”的顺序排列。

  4、避免专业大纲与综合大纲及综合大纲之间知识点的重复。

  5、新编大纲的审定程序不变。

  6、修订及新编考试大纲用于2007年度的考试。

  二、考试用书修订原则

  考试用书主要存在内容过于浓缩,一些知识点展开太少,既不利于老师命题,也不利于考生复习备考。这次修订的主要任务是知识点适度扩容,突出建造师实践性、应用性特点。

  1、考试用书的修订和编写要严格以考试大纲为依据。

  2、知识点的扩容按每条3000字以内掌握,考试用书总字数约50万字左右。

  3、实务部分重点要应用综合科目基本理论、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检验应试者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原则上以案例为主。

  4、为了保证考试用书的正确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拟统一编制概念统一、术语规范、要求明确的编写原则,以指导考试用书的修订和编写。

  三、进度安排

  一级建造师综合科目考试大纲于3月20号完成,满足综合科目大纲和专业科目大纲进行协调的要求。专业科目大纲于4月15日完成,新专业考试大纲3月底完成初稿。综合科目与专业科目大纲的协调工作在4月底之前完成,所有专业考试大纲8月底完成内审工作,年底前完成考试大纲审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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