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电气
一、设计依据
1、《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
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J50052-95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1997年版)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5、其它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
6、其它专业提供的技术条件及要求。
二、设计内容
本车间配电系统、照明、动力、火灾报警及防雷系统。
三、配电系统
1、电源引自厂区变电所,动力、照明各采用一根铠装电缆埋地引入车间动力、照明配电总柜。
2、自配电总柜采用放射式向动力及照明分配电箱(崐屏)供电。
四、照明及动力
1、车间内一般照明采用250W金属卤化物灯,照度按100LX设计,局部照明根据工艺要求设计。
2、车间内设置一定数量应急灯。
3、车间内动力设备配电箱(屏)根据工艺要求布置,并预留插座箱,供移动式用电设备用电。
五、管线敷设
动力及配电干线采用铜芯线或电缆穿镀锌钢管沿墙或埋地敷设。
照明线路采用铜芯线穿镀锌钢管沿墙暗敷或沿钢梁明敷。
六、火灾报警
车间内设置两台火灾显示盘,每隔24米设置一只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设置于传达室。
七、防雷及接地
1、本建筑属三类防雷建筑,利用金属屋面作接闪器。引下线利用柱内对角钢筋,采用人工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小于10欧姆。
2、工作接地型式与厂内原有接地系统型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