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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需要注意的事项

2009-4-18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一、考试成绩的有效期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考试的应考人员必须在连续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应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应试科目,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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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试形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试卷均为客观题,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卷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主观题部分考生须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在专用答题卡上指定区域作答,客观题部分考生须用2B铅笔在同一份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前请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认真阅读专用答题卡首页上的注意事项;

  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

  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不少考生常常忽略此点,比喻说将第二题的答案填在第一题的空白处。出现上述情况,严格来上讲应以零分计。

  三、准考证号

    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四个科目,同一考生每个科目的准考证号都不同,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填写准考证号时一定要填写正确。

  四、考生携带文具用品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小刀和计算器(无声、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另外,虽然没有禁用圆珠笔作答主观题,但考虑到采用计算机判卷时扫描效果,最好不使用圆珠笔。另外考场严禁手机等通讯工具。钢笔(签字笔)用于在答题卡上填写汉字或数字;铅笔用于填涂信息点;橡皮用于擦去需修改的铅笔印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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